首页-起源文摘 >网络心理咨询伦理规范实施细则

网络心理咨询伦理规范实施细则

发布于:2021-12-01作者:起源心理阅读:2304
欢迎访问抚顺市起源心理咨询室,我室的咨询电话/微信189-4030-0372

如果有需要不要犹豫,可以随时联系我

来源: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2020 年 2 月 6 日通过)

整理:抚顺市起源心理咨询室 李海涛

网络心理咨询伦理规范实施细则

    本网络心理咨询伦理规范在《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中国心理学会 , 2018)的基础上制定,专门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旨在为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工作提供最基本的实践伦理标准。网络心理咨询是以网络为媒介开展的心理咨询专业工作,包括网络个别心理咨询、网络团体咨询等。心理师应以增进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利益和福祉为目的,充分考虑互联网的媒介属性及其对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保持足够的伦理敏感性,遵守相应的伦理规范。

1 专业关系

    1.1 心理师应了解网络心理咨询的适用情形,评估寻求专业服务者利用互联网接受服务的适宜性,对于不适宜进行网络咨询的寻求专业服务者做好解释说明,必要时协助转介。

    1.2 心理师以互联网为媒介提供正式的专业服务时,应与寻求专业服务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建立正式的专业关系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应全程确认身份确保对方是与自己达成服务协议的对象。

    1.3 心理师以互联网为媒介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向寻求专业服务者介绍和解释专业设置,要求双方均在独立、无干扰且网络畅通的环境进行,明确联络方式、收费设置等。

    1.4 心理师要清楚了解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在线上或线下发展社交、经济等多重关系对专业判断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应尽可能避免建立专业服务以外的多重关系,明确专业界限。

    1.5 心理师不得与当前寻求专业服务者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包括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的亲密沟通与互动。

    1.6 通过网络提供专业服务具有跨地域性特点,心理师应对文化多元性更加敏感,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的价值观,避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对方或替其做重要决定。

    心理师应认识到网络咨询工作的局限性,若网络心理咨询难以使寻求专业服务者获益,应根据所处实际情况谨慎考虑结束网络咨询关系。如果心理师无法提供面对面服务应给予建议或转介。

2 知情同意

    2.1 心理师有责任告知寻求专业服务者通过网络开展专业工作的局限性,使其了解网络心理咨询与面对面心理咨询的差异,应充分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是否选择接受网络服务的权利,以促进其福祉为首要考虑因素。

    2.2 心理师有责任帮助寻求专业服务者了解心理师的从业资格,必要时提供专业资质和专业认证机构的有效电子链接,以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

    2.3 心理师以互联网为媒介提供专业服务时 , 除了常规知情同意外,还需要帮助寻求专业服务者了解并同意下列信息:(1)网络咨询服务所在的地理位置、时差和联系信息;(2)网络咨询工作的益处、局限和潜在风险;(3)发生技术故障的可能性及处理方案;(4)无法联系到心理师时的应急程序。

    2.4 当寻求专业服务者考虑接受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专业服务时,心理师应提供知情同意书,确保寻求专业服务者认真阅读,在正式开始服务前讨论并确认对方真实身份、地理位置、联系信息和紧急联系人的信息,同时确定双方签字及文件存档方式。

    2.5 心理师应充分告知寻求专业服务者以互联网为媒介提供咨询过程中,网络传输和电子记录保密的局限性,以及同事、督导、个案管理者、信息技术员等相关人员有无权限接触这些记录和咨询过程。

3 隐私权和保密

    3.1 心理师应注意使用网络的安全性,为保证信息传递和保存过程中的安全应采取合理预防措施,包括设置用户开机密码、网站密码、咨询记录文档密码等。

    3.2 心理师应与寻求专业服务者讨论有关的隐私保护政策,告知对方咨询记录的存储方式和时间期限。

    3.3 心理师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专业工作时,要对所获得的咨询记录文本、电子邮件、音频、视频等资料保密,寻求专业服务者同样应承诺对专业服务内容保密。心理师为避免潜在的泄密风险应与寻求专业服务者讨论记录如何使用、储存以及注意事项。寻求专业服务者同样需要签署有关的保密条款。

    3.4 心理师以互联网为媒介提供专业工作时,应了解保密原则的应用有其限度。保密原则例外情形包括:(1)发现寻求专业服务者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严重危险;(2)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等受到性侵犯或虐待;(3)法律规定需要披露的其他情况等。

 4 专业胜任力和专业责任

    4.1 心理师应在专业胜任力范围内提供专业服务,除具备基本专业能力胜任面对面咨询以外,还应具有以互联网为媒介提供专业工作的能力,应不断更新相关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胜任力,促进个人身心健康水平,以更好地满足网络咨询的需要。

    4.2 心理师以互联网为媒介提供咨询工作需要具备相关的基础技术知识:(1)应保护工作使用的计算机免受病毒侵害,有条件者采用加密网络,并对进行网络咨询的计算机加设防火墙,定期检测病毒;(2)应采取措施确保咨询记录和其他材料的保密性,可通过密码保护计算机、硬盘、存储的文件及通讯网站;(3)熟悉工作使用的计算机的基本运行,并了解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硬件 / 平台是否与心理师使用的通讯程序兼容,下载与网络咨询相关的软件,并在必要时协助寻求专业服务者下载相关软件。

    4.3 心理师应熟悉以互联网提供专业服务的适用性以及禁忌,对于不适合网络咨询的寻求专业服务者做好解释,必要时转介。禁忌情形一般包括有自杀和伤害他人倾向的求助者;身陷暴力或虐待性的关系的求助者;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求助者,如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边缘型人格障碍者等;具有较少的计算机经验及知识的求助者等。

    4.4心理师以互联网为媒介(包括微信、QQ、微博、博客、论坛及其他社交平台)发布状态、公开交流以及广告宣传时,要考虑到个人的专业身份及其可能构成的影响。

5 心理测量与评估

5.1 心理师应充分认识到以互联网为媒介提供专业工作过程中因缺少社会临场感所造成的评估困难,要采取必要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5.2 心理师对于以互联网为媒介为寻求专业服务者提供自助式评估测量方案时要谨慎,除了提供科学评估工具以外,要考虑寻求专业服务者是否会因为操作误差或因其对结果的误解而导致不良后果。

6 教学、培训和督导

    6.1 心理师以互联网为媒介从事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时,应基于其教育训练、专业认证、被督导经验及专业经验在胜任力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且有义务不断加强自己的专业能力,同时还要根据媒介性质做出相应调整。

    6.2 心理师以互联网为媒介从事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时,应遵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中国心理学会 , 2018)及其规范,承担相关的专业伦理责任,并提醒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加强伦理意识。

相关概念

    心理师(clinical and counseling psychologist):系统学习过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知识、接受过系统的心理治疗与咨询专业技能培训和实践督导,正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工作,并在中国心理学会有效注册的督导师、心理师、助理心理师。心理师包括临床心理师(clinical psychologist)和咨询心理师(counselingpsychologist)。二者界定依赖于申请者学位培养方案中的名称。

    寻求专业服务者(professional service seeker):来访者(client)、精神障碍患者(patient)或其他需要接受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专业服务的求助者。


参考:

中国心理学会 . (2018).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 第二版 ).  心理学报 , 50(11), 1314–1322.


相关:

中国心理学会 . (2018).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 第二版 )

中国心理学会 · 网络心理咨询伦理规范实施细则

中国心理学会 ·  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伦理规范

中国心理学会 ·  网络团体督导的八项伦理原则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
抚顺市望花区起源心理咨询室网站采用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4.0 国际许可协议进行许可。您可在微信中搜索微信号「qy1879」或扫描左方二维码获得“暗号”哦!更多资讯等待你了解。

标签:#咨询伦理与法规

相关文章

心理咨询

电话咨询
心理辅导